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灾后新村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市创建全省非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各地新村重建已由规划编制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进一步规范新村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就加强灾后新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维护新村规划的严肃性
新村规划是新村建设的蓝图和依据。要严格执行乡村规划许可制度,按程序申报和审批新村聚居点和新农村综合体规划。批准的新村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规划,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县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乡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新村规划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确保新村规划依法实施,对不按规划实施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严格问责。
二、严格按规划进行施工图设计
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乡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要加大对新村施工设计指导力度,确保按规划进行施工图设计,对确因规划与实际地形标高存在偏差的,必须执行规划调整审批程序。设计施工图纸必须经有资质的审图机构进行审查,并加盖图纸发行章和审图章。要加强新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施工图设计,确保新村水、电、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绿化等专项设计的落实。
三、严格按施工程序和标准建设
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坚决杜绝无图和借图施工行为。要严格按照新村建设顺序施工,做到先地下后地上,禁止先建房后建地下管网设施,凡不按建设顺序施工的,一律责令整改。要按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水、电、路、污水管网、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对建成的新村要进行风貌塑造,提升新村形象品味。施工必须符合现行规范要求,不得为节约建房成本等擅自降低施工标准,坚决不允许减少房屋构造柱、圈梁,不允许使用120、180墙,不允许使用预制空心楼板,不允许降低砂浆、混凝土标号。
四、加强新村建设质量安全监管
要坚持把新村建设质量作为生命线贯穿始终,加强新村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各地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监督巡查指导小组,定期对新村建设点施工现场进行督查指导。每个新村建设点都要配置技术专管人员进驻现场监督指导,并选派村民代表配合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管,镇(乡)、村要聘请监理人员现场监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建筑结构安全等重大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建成优质工程、放心工程。
五、加强新村后续管理维护
要加强对新村乱搭乱建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改变新村房屋结构,严禁在已建好的新村房屋上擅自加层。要加强设施运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新村内的公共绿地、苗圃,不得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和从事其他妨碍公共秩序的活动。要及时维修破损的道路、公厕、垃圾、排污、绿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确保正常运行。要加强村容村貌管理,建立健全保洁制度,抓好新村内物业管理。当地村(居)委员会经民主协商,完善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报批程序,建立新村管理维护资金保障体系,用于新村环境卫生保护和公共设施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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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