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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t365体育投注网_365bet体育网_365bet线路检测人民政府公报
        主管单位 bt365体育投注网_365bet体育网_365bet线路检测人民政府
        委印单位 bt365体育投注网_365bet体育网_365bet线路检测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出版 bt365体育投注网_365bet体育网_365bet线路检测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
        总 编 辑 朱清华
        责任编辑 赵季平
        编 辑 罗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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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6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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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市府办〔2010〕15号

        达县、通川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bt365体育投注网_365bet体育网_365bet线路检测中心城区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暂行办法》已经201049日市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年四月二十

         

         

        bt365体育投注网_365bet体育网_365bet线路检测中心城区重点公益林生态

        效益补偿实施暂行办法

         

        为切实保护好城市及周边森林资源,为城市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将达州中心城市规划区及周边风景区所有森林纳入重点公益林管理,并将重点公益林落实到山头地块,建立健全管护责任制,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四川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办法。

        一、充分认识做好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重要性

        对森林生态效益进行补偿,是森林分类经营和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对于加快林业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不断优化和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市级有关部门和通川区、达县要从坚持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中心城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广泛宣传,切实做好我市中心城区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二、重点公益林管理的目标、范围和限制性经营利用规定

        (一)管理目标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将城市规划区及周边风景区所有森林纳入重点公益林管理,对森林资源进行全面保护,禁止商品性采伐,建立健全管护责任制,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实现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维护中心城区生态安全,促进人居环境改善。

        (二)管理范围

        bt365体育投注网_365bet体育网_365bet线路检测中心城区重点公益林东至达县南外镇、江阳乡、雷音铺森林公园,西沿铁山森林公园、幺塘乡至通川区复兴镇一线,北到通川区莲花湖至凤凰山景区到罗江镇和犀牛山风景区,南至达县石板镇到河市镇一线,涉及达县、通川区的17个乡镇(办事处)、90个村。重点公益林面积116224.92亩,其中达县64836.42亩、通川区51388.5亩。按权属划分,国有1388.2亩,集体和个人114836.72亩。国有重点公益林由经营单位实施常年管护,将集体和个人重点公益林纳入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14836.72亩,其中通川区51195亩、达县63641.72亩。

        (三)限制性经营利用规定

        重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展适度的森林经营活动和非木质森林资源培育与利用。非木质森林资源培育与利用应当采用现有成熟技术,科学确定培育利用的方式、强度和规模。森林游憩应当科学确定生态承载容量、经营规模和经营形式。

        重点公益林禁止商品性采伐,因重点建设项目、林分更新或抚育间伐等需要采伐的,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从严控制,依法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林分过密、衰老、生态保护功能衰退的重点公益林可以进行更新、抚育性质的采伐,采伐蓄积强度不得超过15%,且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6

        (二)竹类重点公益林允许适度采伐。采伐强度按采伐量不超过当年新竹量,且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6

        (三)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的重点公益林,视受灾情况,可采取必要的采伐方式和强度进行更新或抚育。

        (四)经批准征占用的重点公益林林地上的林木可以采伐。

         三、生态效益补偿的工作原则

        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具体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三个有利的原则。即有利于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有利于林农权益的维护,有利于生态公益林质量的稳步提高。

        ——坚持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要求,通过均山、均权、均利方式,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平等的管护权、收益权,体现集体所有是集体内部成员共同所有。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的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的原则。

        四、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步骤

        (一)现场区划界定

        以森林分类经营区划成果为基础,以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果为依据,按照整体推进的原则,将中心城区及周边风景区所有森林进行小班区划和调查,对小班进行现场界定,依据小班落实到林权所有者,签订重点公益林现场界定书,做到管护地块四至界限清楚、明晰,并与有关图件、文字表述和统计表格保持一致。

        (二)划分管护责任区,确定管护责任主体

        在稳定生态公益林所有权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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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以自然山势、地势、河流、道路为界,根据生态公益林的分布状况、交通条件、管护难易程度等情况分片划定管护责任区,以落实管护主体为核心,将生态公益林管护的责任、政策性补偿有机结合起来,确定管护责任主体。

        中心城区重点公益林原则上实行统一管护,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划分的管护责任区,落实管护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将管护的重点公益林和权利、责任、报酬等张榜公布,公开招聘管护人员,组建管护队伍,接受广大村民、村委会、林业站的监督,招聘时先村内后村外。管护人员的报酬在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中的管护费中支付。

        (三)签订管护合同

        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与林权所有者、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合同要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奖惩办法。重点公益林所有者应建立健全重点生态公益林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盗砍滥伐、乱捕滥猎和侵占林地的防范机制。禁止重点公益林流转,禁止商品性采伐,确保责任区内不发生森林火灾,不发生盗砍滥伐,不乱侵占林地,不乱捕乱猎和不发生森林病虫害。

        1.集体林:林业主管部门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与集体经济组织、管护者签订管护合同。

        2.个体林:林业主管部门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与林权所有者、管护者签订管护合同。

        (四)设立标牌

        在重点公益林区域周边明显处(如山口、沟口、路口等)设立碑牌等永久性标志,以示公众。在划定的管护责任区内也要设立相应标牌。

        (五)检查验收

        对重点公益林管护业绩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每年年底县(区)政府要责成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对重点公益林管护、森林资源消长、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防控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以此作为兑现生态效益补偿的重要依据。对因管理不善造成重点公益林破坏和生态功能持续下降的,要依法追究林权所有者和有关管护人员的责任。

        (六)兑现补偿

        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收益性补偿费采取财政直拨的方式直接划拨到农户或者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管护费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统筹,专项用于公益林管护。集体重点公益林收益性补偿费原则上归林农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兑现到户。个人所有重点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收益性补偿费直接兑现给林权所有者个人。对当年管护成效显着的,按照管护合同全额兑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对当年管护成效较差的,酌情扣减或停止兑现生态效益补偿,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七)档案信息管理

        市、县(区)要建立重点公益林档案资料和数据库,重点公益林档案应包括区划界定材料、护林员花名册、管护合同、公示材料以及区划为重点公益林的数据库及地理信息系统等。

        五、补偿标准、资金来源及管理

        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是针对重点公益林的林权所有者在经营管护过程中因营造、抚育、管护支出和限制采伐利用造成收益损失而给予一定补偿的专项资金。

        (一)补偿标准

        2010年起,中心城区重点公益林按每年每亩10元(其中收益性补偿费7元,管护费3元)予以补偿,今后随国家政策的调整逐步提高。

        (二)资金来源

        在国家生态效益补偿未实施前,建立地方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按市和达县、通川区财政各50%共同负担并列入预算。2010中心城区重点公益林需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14.84万元,其中,由市级财政承担57.42万元、达县财政承担31.82万元、通川区财政承担25.6万元。

        (三)资金管理及使用

        依据《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补偿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公益林所有者补偿费、管护人员劳务报酬、造林、抚育、补植、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源档案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集体公益林收益性补偿费使用安排、分配比例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要按照集体所有、成员共享的原则,在明确责任义务的前提下均分到户。

        达县、通川区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林业局上报辖区内重点公益林消长情况,经市林业局汇总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下达当年市级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严禁截留、挪用、私分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六、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人员和经费,负责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和兑现工作。同时,建立重点公益林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市人民政府与达县、通川区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层层签订重点公益林管理目标责任书,将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纳入各级行政领导任期政绩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二)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公益林的监管,确保管护责任的落实。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心城区重点公益林的日常监管,将管护责任层层落实到林权所有者,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落实到山头地块,实行包片包地块负责制,实现辖区内生态公益林全程监控。

        (三)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我市中心城区重点公益林的分布范围、生态区位重要性、管护经营责任、国家及地方有关的管理规定等,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重点公益林的保护。

        (四)加强重点公益林的管理。对已确定为重点公益林的,不得擅自调整,不得流转,严格控制征占用重点公益林林地;禁止在重点公益林区内开垦、采石、挖沙、取土、采脂、狩猎、毁林开垦、野外用火以及其他破坏林木生长发育的活动。

        (五)加大执法力度。县(区)林业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征滥占、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处置不力,对经营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重点公益林内森林资源数量减少、质量下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