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督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5〕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6〕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推进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行政权力运行工作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理念提升、体制创新、机制完善、源头治腐的重要举措,以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责任政府为目标,以依法实施、全面真实、注重实效、便于监督、高效快捷为原则,大力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构建公开、公正、公平的行政权力运行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规范、全面公开、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机制,力争2017年3月底前实现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和其他行政权力等9项行政权力全部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以下简称“行权平台”)上规范运行,行政许可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运行。所有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规范、所有行政职权案件办理规范、所有应公开流程全面公开。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牵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行权平台管理部门,确定专门内设管理机构,配备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所必需的网络管理、统计分析、预警报警、纠错督办等专职人员,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各行权部门(单位)要落实行权平台管理科(股)室,真正做到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理顺管理体制。按照川办发〔2015〕12号要求,进一步理顺行权平台管理部门、监察部门、法制部门的职能职责。市、县(市、区)行权平台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行政权力运行日常监督、预警纠错、统计分析、考核评估等工作,通过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监察平台(以下简称“监察平台”)对纳入行权平台的行政权力事项信息公开情况和运行过程进行监督,依法依规依纪处理预警报警等异常情况,指导监督行政权力部门开展有关工作。市、县(市、区)行政监察部门负责对行权平台日常监管工作进行监督,对行权部门(单位)开展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进行重点抽查、执纪监察。市、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行权平台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利用行权平台省减法定程序。
(三)细化运行职责。各行权部门(单位)要强化部门(单位)行权平台管理科(股)室、法制科(股)室、监察科(股)室、行权科(股)室的职能职责。行权平台管理科(股)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本部门(单位)行权平台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法制科(股)室要负责做好本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行政职权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监察科(股)室负责本部门(单位)网上运行行政职权案件报警督办,对发生的行政职权案件开展执纪监察;行权科(股)室要负责对本科(股)室发生的行政职权案件按有关要求上网规范运行。
(四)规范行权事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明确本级行权部门(单位),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确定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并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各行权部门(单位)应在行政权力清单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行权平台上作出相应调整,严禁已公告行政权力事项不录入、不调整,严禁继续违法行使已调整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或者长期未发生但现行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不宜取消的事项,可以用暂停的形式予以明确,并根据实际及时启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单位)暂停或启用行政权力事项须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五)规范运行流程。各行权部门(单位)要结合全省统一的行政职权基本要素和自身实际,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对行政权力事项基本要素进行补充完善,制定本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规范设置风险点、监察点,确保运行流程科学合理。法制部门要认真审核每个行政权力事项的办理流程,坚决杜绝流程简单、不切实际套用流程模版现象。监察部门要对事项流程中风险点、监察点的设置认真审核,确保应监察环节全部监察到位。
(六)规范案件办理。各行权部门(单位)要在行政职权案件发生48小时内将行政职权案件录入行权平台。所有发生的行政职权案件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立案(受理)和办理。所发生的行政职权案件必须做到线上线下同步规范公开运行。线上运行的行政职权案件流程和上传的证据必须与纸质档案一致。监察科(股)室要实时开展在线监察,对系统报警案件进行督办,依纪依规开展执纪监察,坚决杜绝事后补录、集中录入、敷衍应付、体外循环等现象。
(七)规范过程公开。切实加强对行政职权案件的公开力度,从2017年1月1日起,各行权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予公开信息的行政职权案件,应在电子政务大厅同步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行权部门(单位)要更新观念,牢固树立“平台之外无权力”意识,推进行政权力上网运行。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的领导,建立责任体系,落实部门和人员责任,着力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行权部门(单位)和内设科(股)室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力保障行政权力在阳光下廉洁、高效运行。
(二)加强网络建设。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电子政务大数据,建立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数据交换平台,整合部门业务专网,实现业务专网与行权平台数据交换,实现数据“一次录入、实时共享”,彻底解决部门办理行政职权案件多次录入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好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确保行权部门(单位)所有人员均能在行权平台实时办理行政职权案件。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季度督查机制,市、县(市、区)行权平台管理部门、监察部门、法制部门和政府督查室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各行权部门(单位)按季开展督导检查,保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落实到位。行权平台管理部门、行权部门(单位)行权平台管理科(股)室要每天对行权平台运行情况进行在线督查,建立工作台账,适时分析本地、本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情况,督促行权部门、行权科(股)室依法规范公开履职。
(四)严格绩效考核。各地、各行权部门(单位)要将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情况纳入本地、本部门(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将行政职权案件网上规范运行情况、报警案件督办情况、基础事项规范录入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强力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五)强化责任追究。建立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函询机制,对季度行政职权案件办理情况较差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单位)进行函询,责令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约谈告诫问责机制,对事后补录、网下运行等违规操作的部门(单位),约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报警案件督办不及时的,约谈部门(单位)监察平台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整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予以书面告诫,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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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8日